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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法律之剑 守护绿水青山
2015-08-13 09:54:49
 

本报记者韩宗玉

  “等到天都蓝了,等到云都白了,等到每缕微风,都带着醉意……”一首《我在贵州等你》用素描的笔调勾勒出了大美贵州的倩影,灵秀黔地,这里不仅有青山绿水,还有让人神往的贵州蓝。

  近年来,在贵州实现后发赶超、经济加速度的同时,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成为各界的共识,乡愁成了你我他共同的期盼。在我省建设法治贵州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上,亮剑出鞘,用法律保护人类生存的家园。

  今年初,省检察院结合省委、省政府“六个一律”环保利剑、“六个严禁”森林保护,及实施“绿色贵州”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专项行动。一场生态环境保卫战的大幕拉开。

  “积极服务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社会关注,百姓期盼,用法律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何冀一句话掷地有声、铿锵有力。

  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开展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出重拳、下猛药,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加强对森林、矿产等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批准逮捕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采矿和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51人,同比上升30%,起诉752人,同比上升14%。

  2012年初,被告人杨某受剑河县林业局委托,管理位于剑河县南哨乡南哨村白剑山公益林。去年秋,杨某在未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将白剑山场阔叶林1126株全部采伐,蓄积77余立方米。

  案发后,剑河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剑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5月对杨某依法提起公诉。杨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剑河县检察院向剑河县生态文明建设局等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监督杨某在案发地白剑山补植杉木4000株,面积37.8亩。

  该案系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案发地开庭审理加强法制宣传,并通过“补植复绿”恢复受损生态的典型案例。

  专项行动并非一阵轻风,而是持续发力。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在捍卫环境保护领域的司法尊严方面毫不手软。

  数据显示,自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90件;监督公安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63件,同比上升142%,追捕追诉漏犯共计29人。

  省检察院在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与省林业厅加强协调联动,收集、梳理全省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情况,对不依法移送、人为降格处理、应立而不立等案件加强监督,办理了一批涉林的立案监督案件。

  2014年夏,被告人丁某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在黔西县金碧镇荷花村自建土窑,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提炼燃料柴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14余吨。

  案发后,黔西县环保局将该案移送黔西县公安局,该局未予立案,黔西县检察院认为丁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仍未立案。黔西县检察院遂邀请环保、公安等相关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该案中法律适用、司法鉴定等问题讨论研究,统一意见后通知黔西县公安局于2015年春立案侦查,并派员全程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后,依法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系检察机关加强部门衔接,对新型污染环境案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派员全程介入引导侦查,确保顺利诉讼的典型案例。

  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15人,同比上升124%。此外,还广泛采取以案说法、上法制教育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对林业、环保等行政执法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结合办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21件,制作预防报告4件,推动制度建设2件。

  对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行为,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全省检察机关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对受损的生态进行“补植复绿”和恢复性治理,充分发挥刑罚的打击、教育和补偿等功能,提高行为人生态保护意识。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504份,建立“补植复绿”基地3处。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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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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