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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包村带组
2015-08-13 01:54:28
 

  本报兴国讯 (记者张武明通讯员谢瑞平)为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兴国县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每个乡镇都要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干事,乡镇纪委书记不得分管不利于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工作,不得包村带组。

  该县还为312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村纪检委员,将其列为乡镇纪委开展工作的一支专门力量,要求在实施廉政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发现违纪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该县还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选调参与办案和跟班学习等方式,提升乡、村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今,兴国县各乡镇纪委纷纷回归“主业”,今年以来,共对1329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对2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问责处理11人。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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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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