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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不履约就该通报
2015-08-13 01:54:38
 

  为防止一些捐赠人开“空头支票”,国内一些地方近期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约束,明确规定捐赠人不能按时履约又不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的,受赠人可以向社会公告说明。

  近年来,一些捐赠者大张旗鼓许下捐赠承诺,而后千方百计地拖延,使捐款迟迟不能兑现,对受赠者造成了二次伤害,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实中,面对捐赠人不履约的情况,大部分受赠者缺乏制约手段,只能忍气吞声,而不履约者得名又得利,有损社会公平正义。在捐赠者不履约时,通过舆论压力来促使其兑现捐赠承诺,无疑是对受赠者的一种保护,对构建诚信社会亦有积极意义。慈善是“易碎品”,经不起失信行为的折腾,更离不开诚信规则的支撑。今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捐赠者的权利与义务,惩戒失信者,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

  (刘剑飞——河南西峡)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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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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