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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四未成年人抢劫获刑
2015-08-11 08:14:06
 

  本报那大8月10日电(记者徐一豪)为喝酒、唱歌,乐东4名未成年人竟持刀威胁恐吓、抢劫瓜农。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某代、陈某王、陈某波、陈某锦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3日下午,乐东佛罗镇陈某代、陈某王、陈某波、陈某锦等4名青年(案发时均未成年),与陈某忠、陈某斌等6人(此6人均另案处理)分乘3辆摩托车来到佛罗林场两处西瓜地,持刀威胁被害人陈某艳和林某础,抢得2800元,并损毁西瓜30个。次日,陈某代、陈某忠、陈某王等人再次来到被害人陈某艳看守的瓜棚,殴打瓜农邢某丰,并摘走西瓜30个。

  去年2月,被告人陈某代、陈某锦、陈某波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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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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