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玥)8月10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我省将利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一批集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特殊技能培训等服务功能为一体,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的儿童福利设施,新增收养安置床位5000张以上,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优势各异、适度普惠、覆盖全省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妥善安置,并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有需求的困境儿童。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投入,基本实现了地级以上城市及个别人口多、孤儿数量大的县(市、区)都拥有1所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目标,孤残儿童收养、抚育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整体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大部分孤儿只能分散在农村敬老院、寄养家庭当中,抚养条件亟待改善。
未来5年我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目标包括:50万人口以上或孤儿300人以上的县(市)均拥有1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院,且床位不少于200张;30至50万人口或孤儿150至300人的县(市)在综合福利院内建有相对独立的儿童部,且床位不少于100张;人口不足30万或孤儿少于150人的县(市)可按照“原地出资、异地养育”模式就近就便共用周边县(市)的儿童福利设施等。
同时,我省将建立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备选项目库,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的方式,加强儿童福利院或综合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集中收养条件,提升基础服务能力;对已经建成项目,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支持配置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必备的设备器材,完善配套服务功能,辐射周边县(市)孤残儿童。
原则上,对新建、扩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改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测算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造价。此外,对于拟资助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重点资助50万人口以上或者孤儿数量300人以上的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设区市级和市辖区儿童福利设施原则上不再予以资助;优先支持新建设施,重点支持独立设置的儿童福利院或者综合福利院内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新建项目建筑面积最低不应少于25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