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毛伟豪)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公平、公正,北京市食药监局自2014年底试点自由裁量权“网格化”管理,运行半年多来效果明显。2015年上半年,在全市食药领域3922起行政处罚案件中,仅有4起案件被受罚企业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食药监管部门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2014年底,北京市食药监局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严格自由裁量适用原则,明确从重、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等级划分和具体情形,使自由裁量权行使适当、公开透明。“以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为纵向坐标,以从重、一般、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情形为横向坐标,进行综合裁量,实现对‘自由裁量权’的网格化判定。”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