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8日电(记者张华迎)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能力,该市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做出调整,自2015年9月1日起,政府补助人均增加60元,个人缴费人均增加30元。
按照通知要求,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8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
成年居民各档次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760元、990元和1290元,分别提高到850元、1080元和138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320元和620元分别调整为120元、350元和65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统一调整为7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