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陶忠辉、通讯员丁元拾)昨日,黄石出台22条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意见,全力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家。
22条意见包括,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零首付”,实现登记注册“零成本”;对从事国家前置许可清单项目外的经营项目,全部实行“先照后证”,实现登记准入“零障碍”;允许在黄高校在读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在众创空间从事科技创业活动,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允许在黄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入驻众创空间创业,离岗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正常调整档案工资和比照同类人员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对来黄入驻众创空间的高层次人才,评审通过的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引导资金,并提供高品质人才公寓、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全方位服务;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三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此外,筹集1个亿资金,通过设立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建立黄石科技天使投资基金、创投基金及风险补偿金,使创业有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