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璜)6日,省教育厅下发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开展教学辅导的年级、时间、收费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除高中毕业班外,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教学辅导。
通知明确,针对高中毕业班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确需补课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班可安排周六(上学期半天、下学期一天)进行答疑、辅导等形式的教学辅导;对于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暑期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的答疑、辅导。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分层次答疑和个性化教学辅导。除此之外的寒假、国家法定节日(含调休日,下同)和其他休息时间,学校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通知要求,高三年级确需在周六和暑期开展教学辅导的,学校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省、市属高中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便于监管,暑期教学辅导时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高中学校实施教学辅导工作方案,防止学校强制教师和学生参加教学辅导。承担相应工作的教师可获得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