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台促进就业创业政策4.0版
今年5月份,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这是继2002年出台积极就业政策以来的进一步升级,被称为积极就业政策的4.0版。本市为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大众创业,日前对就业创业政策做出进一步完善,推出天津就业创业政策4.0版。
鼓励大众创业 激发社会活力
让大学生在自主创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将大学生创业扶持期限延展为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津创业的,按照本市“人才绿卡”政策规定,享受同等创业扶持政策。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每月1800元、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助。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人以上的,每新增1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年度内最高500万元。按照自愿申请、择优选取的原则在全市遴选大学生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与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大学生通过双向选择,按照最高1:3的比例,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创业导师授业协议,通过创业导师“传、帮、带”方式,使大学生了解创业经验,学习管理方法,掌握专业技术,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或为招用人员申请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让每一名劳动者都有实现创业梦想的机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以“职业培训包”模式开发新的创业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创业群体和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需求。对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1000元/人的补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再扶持。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大学生创业贷款信用担保机制。支持涉农区县整合创建农民创业园,对达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相关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促进技能提升 帮扶群体就业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质量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各类人员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10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给予企业和职工各50%的培训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等无收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拓宽渠道促进各类群体就业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照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本市院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以及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1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吸纳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和低保家庭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招用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1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优化服务体系 搭建就业平台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将人事档案管理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在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发布求职信息和岗位信息,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使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立市级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健全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
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整合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更加开放的产业发展政策,搭建信息化平台、投融资平台、人才引育平台和宣传推介平台,构建链条清晰、多层发展的产业体系,让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