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4日讯(记者 廖声田 通讯员 陈军海石莉)日前,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4名非法制贩“土匪烟”人员以犯非法经营罪而获刑。其中,判处骆某(女)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5万元;判处粟某、刘某有期徒刑各五年,处罚金各10万元;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处罚金4万元。
经查明,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张家界市民骆某私自收购劣质烟叶,并加工成烟丝,委托雷某制成无嘴白杆烟支,共计4500公斤,然后由粟某、刘某负责设计印制成盒装“土匪”烟,以每包10元左右的价格批发给他人在武陵源景区非法销售,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利益和身体健康,4名商贩共非法牟利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