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4日电(记者罗沙、熊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一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其担任中共腾冲县委书记、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冲县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在兼并腾冲县富华实业公司、销售铁矿石、协调治理超载运输、开发大平掌铜矿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段治葵、毕胜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5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沈培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培平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60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