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日电(记者王希)国家统计局3日发布数据,2014年我国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
根据调查,2014年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增长41.1%。
对单位的电商销售额增速加快。去年通过电商平台向企业(单位)销售的金额为12.75万亿元,同比增长62.8%。其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2.25万亿元和0.5万亿元。同期,电商平台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的金额为3.64万亿元,增长48.6%,其中销售商品和服务的金额分别为2.88万亿元和0.76万亿元。
自营平台的电商交易占比过半。去年自营平台的电商交易总额达9.13万亿元,占全部电商平台交易额的55.7%。其中,纯自营平台实现的电商交易额8.72万亿元,混营平台中实现的自营电商交易额为0.41万亿元。
根据统计,2014年第三方电商交易总额达7.26万亿元,占全国电商交易额的44.3%。其中,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01万亿元;混营平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额为0.2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