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禄祯)英雄虽已逝,精神永长存。7月31日上午,王高峰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命名大会在平顶山隆重举行。
会上宣读了公安部部长郭声琨签署的公安部《关于追授王高峰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命令》,并向王高峰的家属颁发了奖章、证书及奖金。
王高峰同志生前是平顶山市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2015年2月20日因连续工作劳累过度,突发脑干出血,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于2月22日牺牲,年仅41岁。从警18年来,王高峰始终奋战在公安交通管理第一线,严格执法、文明纠违,仅2010年以来就查办案件50余起,审核案件1000余起,执行处罚4000余起,无一执法过错。为此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荣获“河南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抗冰雪保畅通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③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