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蒋秋)自治区政协近日召开界别协商会,围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好妇女的权益”建言献策。
2014年我区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进展平稳,但涉及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主要是“出嫁女”、农村离异丧偶妇女等,土地被征收、占用,其合理利益诉求得不到保障,纠纷和矛盾日益凸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好妇女的权益”被列为自治区政协2015年度界别协商议题。今年3月份以来,自治区政协农业委、自治区妇联组成调研组,到南宁、桂林、钦州、贵港、崇左等地开展实地调研。
协商会上,自治区政协农业委、自治区妇联分析了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自治区政协妇联界委员提出意见建议;自治区高院、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和法制办等部门作了回应。大家建议:出台我区农村经济集体成员资格确认办法,保障成员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对涉及“出嫁女”主要诉求的征地补偿分配、集体分红、回建宅基地、三产用地、自谋职业费、社会养老保障等监督管理,逐级审核批准征地补偿和安置费;开展村规民约纠错整治行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广西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避免歧视妇女儿童条文;形成各部门协作处理妇女土地权益纠纷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