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31日电(记者都红刚)经陕西省政府同意,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3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通知规定,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