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班子职数配置要求?
社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人,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的要配备1名副书记,党员人数较多的社区可适当增加党务干部人数。实行“大党委”制的社区,采用“专职委员+兼职委员”模式,兼职委员一般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由社区党委提出人选,报经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兼职委员不参加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不占专职委员职数。驻社区党员民警可担任社区“大党委”副书记或委员,非党员民警可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应设置5-9人,可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若干名。原则上主任、副主任为专职,委员可专职也可兼职。
6、居民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7、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8、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