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骆倩雯)昨天,丰台检察院介绍,该院从2014年推行“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以来,已经向行政机关移送了10起案件,目前一半案件已作出行政处罚。在这些案件中,经济犯罪案居多,其中处罚金额最多、达到600万元的案件,就是一起非法经营案。
据悉,“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认为有必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以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将案件移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并提出处罚意见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免于起诉虽然逃过了刑事处罚,但也逃不过行政处罚。
为什么会推行“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制度?丰台检察院副检察长白世平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很多经济犯罪案件未经过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介入,直接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检察机关审查并作出不起诉处理后,对被不起诉人就随即解除了强制措施,使得被不起诉人并未接受任何刑事、行政处罚;而公安机关继续扣押赃证物,法律依据不足,且对于赃证物难以作出后续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既造成了不起诉案件处理的不规范,又导致了部分违法行为不能得到相应的制裁。
通过一年半左右的实践,截至目前,丰台检察院已经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等三家单位移送了10起案件,已有5起作出了行政处罚。
白世平表示,对于这些不起诉案件,绝大多数的行政机关前期都是不知情的,所以被不起诉人并没有接受过相关的处罚,如果不移送进行处理,就没有让被不起诉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据了解,去年,丰台检察院共有260起不起诉案件,但最终移送行政机关处罚的案件是10起,这主要得依据法律规定、入罪标准、现有证据等因素。丰台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刘亮透露,不起诉案件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而一般移送较多的则是经济犯罪案。在260起不起诉案件中,普通刑事案件则占了绝大比例。
今后,丰台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该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处罚被不起诉人的监督,加大执行力度。待制度逐渐成熟后,有望在全市检察院推广。
典型案例
非法经营被罚600万元
被不起诉人仲某,是北京某医药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9月间,仲某伙同他人,从私人手中购进药品,经更改外包装批号后对外销售。仲某等人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查扣药品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丰台检察院公诉二处承办人认为,仲某经营的医药公司是合法注册并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公司,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仲某具有刑法意义上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行为,建议作存疑不起诉处理。但其不按规定进货渠道进货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最终,丰台检察院对仲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并将其移送行政处罚。
之后,承办人等与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沟通,向有关人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及证据,随后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建议对仲某进行行政处罚。丰台检察院还协助食药监局联系被不起诉人、取证、移送卷宗材料、销毁赃物等事宜,使案件得以顺利移送并处罚。最终,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仲某及其经营的医药公司作出没收赃物、罚款600余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