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做出了终审判决: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理由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
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自2012年来就官司不断,这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迈克尔·乔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不会被撤销。另外法院判定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迈克尔·乔丹来负担(均已交纳)。终审判决指出,迈克尔·乔丹主张争议商标损害其姓名权的依据不足。此外,争议商标图形部分的人体形象为阴影设计,未能清楚反映人物的容貌特征,相关公众难以将争议商标中的形象认定为迈克尔·乔丹。
本报记者 陈嘉堃 J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