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福建省原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钢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他人出资安排打高尔夫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徐钢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赃物。
徐钢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徐钢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徐钢简历:
徐钢,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在福州出生),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976.12—1978.10福州发电设备厂工人;
1978.10—1982.08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86.06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
1986.06—1988.09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
1988.09—1991.02建阳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南平地委政研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莆田市政府副市长;
1999.12—2000.09莆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0.09—2003.07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5.11—2008.0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3.02泉州市委书记;
2013.01—2015.03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