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5日电(记者毛海峰)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4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放开全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并对社会进行公示。
据介绍,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具体学费标准,由民办高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民办普通高校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公寓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学校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行确定,不再备案。
通知规定,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仍按入学时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退学退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除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同时,民办普通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