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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办:31省份均已开展大病保险试点 16省份全面推开
2015-07-24 13:26:00
 

  人民网北京7月24日电 今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31个省份均已开展大病保险相关的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开,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整个覆盖人口约7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梁万年介绍,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相继启动了大病保险的试点工作。

  截至今年4月底,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其中16个省份全面推开,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整个覆盖人口约7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

  同时,梁万年表示,大病保险在前几年的试点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各地试点进展不平衡,部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较重,为解决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与基本医保、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合力发挥托底功能,同时尽快让全体的城乡居民从大病保险这项制度中多受益,国务院决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这也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一项要求。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要有效减轻,到2017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做好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梁万年介绍,下一步,将抓紧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保障水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作为大病保险的资金,对参保人患大病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予以保障。确保2015年,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三是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标不能确立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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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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