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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应实施绿化
2015-07-24 11:14:49
 

  新华网上海7月24日专电(记者郭敬丹)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条例还规定,建设项目中的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如果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需要进行改建、扩建、修缮,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

  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方岩介绍,近年来,上海在立体绿化的推进上做了大量工作和尝试,“十二五”期间对屋顶绿化的推广建设在150万平方米左右,也是全国首个对屋顶绿化提出刚性要求的城市。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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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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