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1月2日期间开具的海南省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发票代码:246000490411,发票号码从00006402至00006500,共计99张),因法院无法追回做账联,已声明作废。
请持有以上发票的东林小区业主,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带合同原件和业主联发票原件到公司办理确认及发票作废手续,公司将重新开具发票。
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1、未办理商业贷款按揭和公积金贷款按揭的业主,请于2015年7月18日至2015年7月31日到公司办理相应手续;2、已付全款的和办理好按揭的业主,公司将另行通知办理的时间。
逾期不办的业主将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特此声明!
海南东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