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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夏令营”实行准入制度
2015-07-18 02:49:54
 

  记者采访发现,举办夏令营的机构不少,对这些机构,目前监管主体似乎很多,但权责不明。

  市工商局称:能否举办要看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无“夏令营”项目。如要开办相关主题的夏令营,开办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如要开办涉及旅游的夏令营,还须具有旅游资质。

  市教委信访办表示:具备《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如要组织夏令营,须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培训机构、旅行社等组织的商业性质夏令营,不属于教委管理范围。

  记者从市文化稽查部门了解到,不少海外夏令营,其实是团队游的表现形式。但由于目前对夏令营的组织机构及运营规范并无明确规定,具体的主管部门尚有待明确。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研究员、全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谭晓玉博士表示: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旅游局四部委曾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可《通知》对相关质量标准、责任主体、资质评定、物价核定以及监督反馈等方面,或未涉及或欠详尽。谭博士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管理的职能,制定行业标准,以 《未成年人保护法》、《旅游法》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为依据,从人员资质、安全、交通、饮食、住宿等方面,制定夏令营行业标准,实行准入制度。


编辑:小微

来源 |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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