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5日讯(记者孙佳薇)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1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并将率队开展执法检查。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将分两个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哈尔滨、伊春、牡丹江、鸡西4个市和农垦系统检查。检查重点为:一是检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在科技交通、智能交通建设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置是否合理,标志标线是否完备,是否方便车辆和行人便利通行,交通指挥、事故处理是否到位及时,交通违章处理是否规范合法;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否重视,对农用车和农业机械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否重视,对我省道交条例赋予农机监理人员部分行政执法权是否落实到位;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责任制是否清晰,检查对毒驾、酒驾、无证驾驶、超限超重和大货车长途客运车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从严处理。三是检查机动车辆上牌选号、考驾驶证等交通行政管理和服务是否方便群众,工作态度是否热情,是否有不作为或懒作为的情况;检查在城市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上是否有非法隐蔽测速取证的情况,检查在高速公路上是否有非法上路设卡检查的情况,检查城市拉运残土车的管理情况,城市道路居民停车泊位、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情况。四是检查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五是检查“一法一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认真负责地完成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抓住重点,着力发现解决问题。
会上,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和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汇报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