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斌华)记者7月13日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已审议通过。自8月1日起,南昌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根据该《办法》,具备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行一人一证,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持相关材料向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申领行政执法证。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编外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