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说,消费税实行后出现多项执法问题,杂货商同业必须厘清执法单位的职责权限。
他说,关税局、内陆税收局及贸消部这3个部门有既定职责和权限范围,杂货商须破解执法实践中的模糊点,才不致于混淆不清。
他指出,关税局职责权限在于6%消费税,无权介入内陆税收局检查账务的工作,而贸消部的职责是监督物价。
他形容,消费税是由商家替代政府征税的岁收机制,商家分文未获,却经常面对执法单位登门干扰。
方志民说,该会获得马华自立合作社发放240万令吉贷款,从2013年至今,落实转型华营杂货店从33间增至63间,参与转型业者取得30%业绩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