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陈志龙)龙海郭某在ATM机取款时,发现他人忘记取回的信用卡,顿生贪念,趁机取走他人卡上现金6000元。日前,龙海市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月22日,郭某在龙海市紫泥镇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银行卡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他发现卡口有他人的信用卡。郭某心生贪念,分两次共支取卡内现金6000元。
被害人康先生的手机立即收到短信提醒,这时他才想起信用卡落在自动取款机里,随即报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郭某。后郭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归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现金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