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操戈邓卫哲)为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海南今年在22个乡镇开展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验收、房产登记等试点内容,为明年全面开展做准备。
据了解,海南农村居民在乡村规划区内建房应按照《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批,办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异址建房户则需先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土地主管部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对于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庄,农村居民确需建新房的,由建房户向宅基地所在村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书,经村、镇两级批准后,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到土地主管部门取得批准用地文件,报乡镇规划管理所进行建设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