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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与终身负责
2015-07-07 05:42:37
 

  生态环境的破坏,有些是有意为之,有些是无心导致。一个官员拍板上马一项重大工程,很难说纯为乌纱考虑,有些官员也想“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向往”,从初衷上讲也想对当地负责,要做出一番业绩。只是因为认识不到位、方法不科学,客观上造成了“为官一任,破坏一方”。要想避免这一现象,需提高责任意识。现实中,不排除一些官员认为“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反正自己在一个地方呆不久,只要不在当地或任上被追究责任就行了。终身追责的真正意义,并不是说非要追责几个人,而是要传递一种认识:任何一个官员在环境问题上都不要有侥幸心理。只有终身追责才会有终身负责,避免被终身追责唯有终身负责。可以说,对官员而言,环境终身追责是约束,也是一种保护。


编辑:小微

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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