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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市食用农产品 将实行市场准入
2015-07-04 08:21:59
 

  本报讯 (记者 储白珊)省食药监局3日发布消息,即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对进入集中交易场所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筛查力度,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及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或按照有关规定、约定退市处理。

  今年1月,省食药监局与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粮食局四部门联合签署《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记者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已下发征求意见稿,我省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即将出台。

  在此次针对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活动中,我省将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管理,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各级食药监部门将查验产地准出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严格进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


编辑:小微

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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