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罗序文、通讯员邓春龙)昨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率先筹备组建立法顾问组,并向19位立法顾问组成员颁发聘书。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介绍,过去只有国家级、省级和49个设区的市(包括27个省会城市、18个较大的市和4个经济特区市)有立法权,30个自治州可以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全国还有235个设区的市没有立法权,这些地方期盼获得立法赋权的心情非常迫切。以荆州为例,当地十分需要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洪湖湿地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如果地方有立法权,就可改变这些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
据介绍,今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次立法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荆州为迎接地方立法赋权的到来,根据上级规定成立有关组织。荆州人大立法顾问组成员主要来自市政府法制办、与立法授权内容相关的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文新广局等单位,以及长江大学和市律师协会,顾问组成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专业化特点。同时,荆州已经成立专门的立法和立法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