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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员建议毒驾入刑
2015-06-27 05:46:00
 原标题:部分委员建议毒驾入刑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部分委员建议,应当在醉驾入刑之外,把毒驾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犯罪行为予以处罚,提高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震慑力。

  方新委员说, 据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我国现在吸毒人口达1400余万,比2008年增长了6.8倍,而且吸毒的人群越来越年轻化,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平均年龄28岁。按公安部的数据,这些人里面拥有驾照者不少。吸毒人员滥用毒品后,驾驶、反应、辨识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会有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发生事故风险明显增加。

  “与酒驾相比,毒驾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毒驾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与酒驾行为相比明显偏轻,达不到震慑效果,无形中会助长吸毒驾驶行为。”方新表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西班牙、新加坡等国家对毒驾基本上是“零容忍”,不论是否造成交通事故,法律规定不仅要接受罚款,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解释不能入刑的原因一是快速检测困难,二是即使尿检呈阳性,也可能是因为吃了其他药物造成的。

  “个人觉得这个理由不成立,就和运动员吃药一样,查出是阳性就按照吸毒处理。如果说是其他药物造成的,他有申诉的权利,但是要自己取证,证明是因为别的药物造成的阳性。”方新说。

  梁胜利委员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是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车辆”。从这个规定不难看出,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绝对禁止的行为,但是与酒驾相比,法律对于毒驾的处理有不足。

  由于目前毒驾行为尚未列入刑法,公安机关对发现毒驾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只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来量刑处理。尚未发生肇事的,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吸毒行为本身进行处罚或者是注销驾驶证。这样的做法管理偏轻,达不到震慑的效果,无形中会助长吸毒驾驶行为的存在。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审后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很多地方和单位提出将毒驾入刑。梁胜利委员建议,毒驾如果入刑,检测上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将尿液检测作为毒驾的检测手段,如果呈阳性再通过血液检测予以证实。


编辑:小微

来源 |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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