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6号
为保证石景山区八角地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7月9日起,对石景山区八角地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八角派出所南侧路(八角西街至古城东街)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
二、八角派出所西侧路(八角派出所南侧路至八角北路)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