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6月25日下午发布通知,宣布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90元,下限为254元。
根据2014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缴存基数,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29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201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