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津市收养评估试点单位之一,南开区民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收养评估试点单位的通知》规定,积极探索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收养评估制度。
为确保收养评估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南开区民政局委托收养服务机构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培训及家庭情况调查评估。评估工作将采取约见访谈、实地查看住所、走访相关单位和社区等方式,调查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收养登记机关审核收养人情况的重要依据,对经评估认定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收养人,收养登记机关方展开相关审批程序。收养评估过程中如出现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等情况变化,立即终止评估,如仍有收养意向,将重新进行评估。完成收养登记审批手续6个月内,收养服务机构对收养家庭进行跟踪回访,以及时了解被收养人融入家庭情况和生活成长情况。
此外,在收养评估试点过程中,收养评估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收养家庭评估调查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确保被收养人在养父母的教育下重新享受到家庭的温暖,得到健康的成长环境。自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目前已有5对当事人向南开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提出了申请,收养服务评估机构正在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培训以及家庭情况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