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贩子在收购农民稻谷时偷偷使用遥控器,通过控制电子秤读数“偷吃”农民粮食。近日,被告人彭某、邹某被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2月24日,彭某、邹某伙同潘成华等五人(均已判刑)到安福县泰山乡泰山村收购稻谷,利用电子秤骗取该村村民的早稻及晚稻谷共计4698余斤,经鉴定,价值6062.5余元。按照遥控器的三个档,每100斤粮食分别被“偷吃”5斤、8斤、10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