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25日电(记者杨丁淼)记者25日从安徽省环保、物价等部门了解到,从7月1日起,安徽省将上调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新标准,废气废水排污费将提高一倍,同时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袁之应介绍,该省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排污费征收标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排污费标准长期低于治污成本,一方面无法满足对治理污染的投入,另一方面也很难增加企业治污减排的压力。
据了解,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为鼓励企业加大治污力度,减少超标排放,安徽省实行排污费的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