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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投毒案是医疗事故?
2015-06-25 14:07:28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今天上午,复旦大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重新委托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6份申请,主要内容是要求对死者黄洋的就医过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死亡原因是中毒还是疾病等进行鉴定。目前,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正由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

  死于中毒,还是医疗事故?

  记者了解到,谢通祥律师提交的6份申请,其主要请求内容分别是: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杀人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把林森浩移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延期一个半月听取律师意见;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

  对于黄洋的死亡原因,谢通祥律师高度怀疑是一起较为严重的医疗事故。

  在向最高院提交的申请书中,谢通祥律师介绍说,我国药物性肝病权威专家陈成伟教授、缪晓辉教授,以及肝病权威王德龄教授,认为黄洋死亡原因不符合二甲基亚硝胺急性中毒的死亡症状,符合药物性肝病、药物过敏的死亡症状;胡志强法医认为黄洋的死亡症状不符合二甲基亚硝胺的死亡症状,符合爆发性乙型肝炎的死亡症状。为了查明黄洋的真实死亡原因,他申请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死刑复核,能否开庭审理?

  从目前已知的公开信息中可以得知,除了最高院曾在杨方振一案的死刑复核中,比照开庭程序听取过控辩双方意见外,尚无开庭审理此类案件的先例。而在今天上午提交的申请中,谢通祥申请最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

  谢通祥律师认为,死刑复核属于审判程序,法律没有禁止开庭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最高院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有权开庭审判此类案件。如果不开庭,合议庭法官无法听取辩护律师聘请的病理学、法医学、水环境学的专家的意见。J161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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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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