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营根6月24日电 (记者王培琳 特约记者黎大辉通讯员羊华学)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获悉,今天,琼中法院开庭判决了两起贩毒案件,分别对被告人黄某良、被告人夏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15年。
据悉,被告人黄某良于2014年8月29日中午,在其百花路建筑公司宿舍的家里分别将毒品“海洛因”卖给王某等三人之后,被告人黄某良与王某等3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被巡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夏某多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别人吸食。在此期间,被告人夏某还通过班车寄邮件的方式将海洛因寄卖给朱某。
2014年6月26日,民警在琼中将被告人夏某抓获,当场扣押疑似毒品物,内含海洛因5.4克、甲基苯丙胺93.57克。
同时,经证实,被告人夏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于2007年5月5日刑满释放。其于2005年7月6日被初次发现吸食毒品。
此两案件经公开审理之后,今天进行一审判决,琼中法院对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