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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试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
2015-06-25 07:47:19
 

  ■法治一线

  本报南宁讯(记者/乔晓莹)6月23日,自治区戒毒管理局透露,今年以来,我区推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截至目前,已在灵山县、凭祥市等9个县(市、区)实施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区整合社会资源,努力构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有机衔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济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我区禁毒工作,不断提高戒毒效果。通过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在9个县(市、区)大力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逐步建立一套新的工作体系:即以乡、镇、社区为基础,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支持,司法部门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为骨干,吸毒人员及家庭主要成员为工作对象,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努力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区全面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目前,我区成立了广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司法厅、戒毒管理局联系指导的地市以及示范单位的县(市、区)分别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区)司法局纷纷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参与示范县(市、区)所属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其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的人员由“警察+白大褂+专职+义工”构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除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及管理人员,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辅警或文职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人员。


编辑:小微

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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