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资料图
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涉嫌受贿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昨日,记者从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临沧市检察院已向临沧市中院提起公诉。
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省检察院决定对云南省曲靖市委副书记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万元。
省纪委发布的“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指出,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一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李云忠却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他在曲靖任职期间曾表示,“作为组织部长,虽然决定不了由谁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但向书记推荐人选的建议权还是大的,一般县领导班子成员他还是有‘决定权’的。”他任人唯“钱”,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记者 刘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