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3日电 据英国《英中时报》报道,英国最高法院家庭分庭的女法官鲍芙蕾日前表示,英国警方和社会服务机构应该允许外国新移民掌掴和打孩子,因为这些移民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该言论立即引起了保护儿童抗议者们的强烈不满。有批评称,这种对有黑色或棕色肤色的移民者区别对待,或者降低要求的标准并不是“恩惠”,而是极其令人厌恶地,公然地种族歧视。
英国最高法院法官:应允许外国新移民打孩子
英国最高法院家庭分庭的女法官鲍芙蕾(Pauffley)日前表示,英国警方和社会服务机构应该允许外国新移民掌掴和打孩子,因为这些移民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引起了保护儿童抗议者们的强烈不满。
她的提议源于一名印度籍移民者被指控殴打他的妻子和七岁的儿子。
由于正当的匿名保护,目前此男孩的名字不能公开。此前这名男孩告诉法院他曾被父亲用长皮带抽打后背和腿。
他的父亲则否认曾用皮带虐打孩子,但是他承认他曾经依靠打孩子耳光来进行处罚。
鲍芙蕾在她的判决词上总结说,“我不认为那个男孩被严厉地处罚可以被称作身体上的虐待。”“(我们)有必要对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给予相当的宽容。很多家庭刚刚来到英国,孩子们犯了错误被处罚,尽管这会触犯儿童保护专家们的利益。”
“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男孩没有表现出他遭受了过多的伤心,只是感到短暂的疼痛而已。”在法庭上,鲍芙蕾表示她被告知受害男孩的父母十年前在印度认识并结婚。此前他们持有六个月的签证赴英国旅行。但是当签证到期时没有回印度,因此一直是逾期逗留者。目前被告丈夫已经被涉嫌殴打妻子并逮捕,但现在处于保释阶段,并已于妻子和儿子分开。
根据鲍芙蕾的说法,当受害的妻子被要求做初步的决定时,她说,基于所有可能性上她和儿子是都受到了丈夫的攻击。
受害男孩做了有关于他父亲“身体侵害的陈述”,并且告诉调查者,“他用皮带在打我。”鲍芙蕾表示,被告者否认了用皮带殴打他的儿子。当被问到他所认为的打耳光时,他说,“那不是多么严重地打耳光,而只是处罚他。”
法官总结说被告者没有身体虐打他的儿子,但是对他的妻子有严重和暴力地侵害。
法官鲍芙蕾没有就警方调查殴打的过程提供细节陈述。
数据显示,鲍芙蕾今年59岁,从2003年起开始在法院的家庭部门任职。她和她的丈夫2001年结婚并育有三个子女。
判决引英朝野强烈反应 “多元文化”被指为借口
针对此判决,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发言人表达了强烈不满,“不论文化背景多么不同,儿童都应该被保护。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不能成为儿童在英国受虐待的借口。法律不应该因为不同文化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每一个儿童都享有人身安全的权利并且被保护不受身体虐待,法院必须考虑这一点。”
儿童2004法案(Children’s Act 2004)表明,父母打或者体罚孩子造成碰伤、伤口都是不合法的。有罪的父母是可以被判决坐牢至五年。
分析人士表示,鲍芙蕾的表态让人想到了2000年的维多利亚·克林比案。这名时年8岁的孩子来自非洲,赴英国后被成年亲属虐待致死。检方在此案的最终调查报告里强烈谴责英国相关部门在察觉到孩子身处危险中后仍然没有实施干预。
该案件的官方报告严厉指责了当局,称有关部门在受害者疑似处于危险时没有采取干预和保护措施。
2001年9月,在“青少年之死”(Youngster’s Death)调查中,王室法律顾问Neil Garnham表示,害怕被指控为种族歧视让警察、社会服务者和国家卫生服务人员不去干预和保护受害者。
在听证会上,非籍社工Lisa Arthurworrey承认了她对于非籍家庭的臆断影响了她的判断。而且她认为维多利亚面对伯祖母和伯祖母的男友在场时表现出的胆怯不是源于害怕,而是因为家庭对父母尊敬的文化。
种族平等基金会的拉特纳·达特(Ratna Dutt)表示,“这里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少数种族在表面上文化敏感的伪装下,可以被允许儿童保护服务的缺失。这绝对是可耻的。”
保守党议员菲利普·赫罗伯(Philip Hollobone)也表示,“我们不能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来管理不同背景的家庭。国家法律应该是被平等运用,不论受害儿童是来自哪个种族的。”他还表示,“从有些案例上,我有时候好奇我们高级法院的法官是否接受过足够的职业训练。”
口诛笔伐:“区别对待实为种族歧视”
专栏作者查理·卡奇普尔(Charlie Catchpole)日前在刊文评论说,因为文化背景差异而允许移民父母体罚孩子是公然的“种族歧视”,文中称:
想象着你走在街上,然后你突然碰见一名成年男子在殴打一个孩子。孩子尖叫着,明显处于沮丧和悲痛中。但是这名男子还是一阵殴打,不管小孩多么无力反击。
你会走过去干预,让他住手吗?你会拿出手机,拍一张事故的照片,然后把它报道给警察或者当地的社会服务中心?或者你很快就发现这里发生的事情与你无关,你最好还是不要掺和进去?
因为你是白种人,但是那个正在实施暴力行为的男子和那个可怜的被殴打的小孩都是黑种人。
这些是我想说给法官鲍芙蕾的。法官鲍芙蕾声称移民父母当他们刚来到英国时,可以被允许打孩子耳光和进行体罚。她说因为“不同的文化背景”。
她最近听证了一个法律案件,一名非法移民男子被指控殴打他的妻子和7岁儿子。
这个男孩,由于正当的匿名保护不能被公开姓名。他告诉法院说他的父亲用皮带抽打他的后背和腿。
但是父亲坚持否认。该男子说他打儿子耳光是为了教训处罚而已、儿童2004年法案(the Children’s Act 2004) 表明,父母打子女而造成了碰伤或伤口都是不合法的。有罪的父母可以坐牢最长至5年。
但是在这个案例中,法官说,“应该适当允许这样的情况,毕竟文化差异的不同确实存在。”
法官继续说道,“很多家庭刚来到英国,孩子因为表现不好而被打耳光确实触犯了保护儿童专家们的利益。但是在这个情况下,这个男孩没有表现出他遭受了过多的悲伤和暂时的疼痛。”
而我们非常害怕触犯到其他“文化”,以至于我们把目光从那些惨剧中移开。
然而如果我们对移民者区别对待,或者降低要求的标准,这并不是无理或者恩惠。
这实际是极其令人厌恶地,公然地种族歧视。(朱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