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19日发布通知,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
《方案》要求推动修订重点支出挂钩相关法律。推动尽快修订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领域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方案》指出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对中央基建投资、中央科技资金等切块管理的资金,应加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协调,按照统一的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编制。对中央基建投资、中央科技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其他财政资金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避免重复安排支出和固化投向。对少量的中央基建投资、中央科技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
《方案》规定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加大各类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整合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逐步建立税收收入为主导、非税收入适当补充的收入体系。
《方案》还要求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结合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归并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结合税制改革,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改为税收。对决定取消、归并、调整的政府性基金,及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方案》的要求,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收入规模等,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方案》还提出从严控制设立收入项目。一般不新设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有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个别需要新设立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项目的,应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并明确征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