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交通工程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管理,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近年来,武汉市交通工程建设量逐年加大,去年交通工程投资已达280亿元,今年计划300亿元。在交通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工程质量和安全现状不容乐观。有的交通建设单位为了经济效益,盲目压缩工期和费用;有的设计单位没有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工程设计周期偏短,缺少监督制约机制;有的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等,亟需规范。
办法明确,应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通知监理单位,待监理单位发出指令后方可开工,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