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企业违法偷排污水 新《环保法》祭出利剑辽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立案
2015-06-16 16:35:59
 

  6月4日,经过长达3个多月的充分准备,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状告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排放有毒物质,并向其索赔用于修复环境相关费用的公益诉讼给予支持。

  今年1月1日,国家新《环保法》出台,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境公益诉讼。这赋予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该案不仅是大连,同时也是辽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机制造、工业自动化研发制造及铁箱制造的中日合资企业。2012年底,该公司建设了铁箱部酸洗车间,但从2013年初生产至今,从未办理过环保审批验收手续。

  2014年11月13日,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依法对其生产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车间酸洗池管道有污水进入该项目总排口,污水未经处理,经地下暗管直接排放附近入海河道。同时,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渣直接存放室外,也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据检验,项目产生的工业废水、废渣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346-064-17(金属和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洗涤液和污泥)和346-065-17(金属和塑料表面磷化、出光、化抛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液及污泥),均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入危险废物。

  2014年12月22日,大连市环保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日牵公司在2015年1月31日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行政罚款人民币8万元。

  新《环保法》出台后,2015年1月19日,大连市环保局认为日牵公司铁箱制造部酸洗车间未办理环评许可擅自投入生产,酸洗车间槽液、槽渣等危险有毒物质涉嫌非法排放,遂将该案移送大连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处理。

  大连市检察院在与大连市环保局进行工作沟通的过程中,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环保审批私自投产、偷排偷放、污染环境资源的案件,决定将此案作为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的第一个案件开展工作。

  为了提高公益诉讼的证据标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日牵电机公司实地进行勘察,询问相关负责人并制作笔录。

  铁箱部酸洗车间生产过程、废水流向、生态环境破坏现状、企业经营状况、收支明细等情况,逐渐清晰。

  大连市检察院介绍,最近的3个月,工作人员先后走访了日牵公司的上游物料供应商、公安局、村委会、工商局等多家单位,固定了其违法排污事实及证据。

  同时,他们还走访环保界诸多专家,对企业的排污事实定量、破坏环境严重程度、修复生态环境费用计算方式进行详尽考证,确立提起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和计算依据。

  今年4月,大连市检察院与市环保局进行沟通,按照新《环保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要求,联系了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商定由该协会作为本案原告,向造成环境污染的中日合资大连日牵电机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大连日牵索赔722万元,用于修复环境的费用。

  6月4日,市环保志愿者协会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环境公益诉讼状。大连市检察院将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予以支持。


编辑:小微

来源 | 辽宁日报

精彩热图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