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私车当专车最高罚三万 南昌多部门约谈召车平台
11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工商、物价等多部门共同首次约谈互联网召车平台和租赁公司,明确指出一号专车、神舟租车业务,使用私家车或租赁车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是违法行为。南昌并将加大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工作,一旦查获,最高可予以3万元处罚。
今年已查处6起专车非法营运行为
11日,南昌市多部门向媒体回应称,目前以一号专车平台为代表的召车网络平台,在南昌大量接入租赁车和私家车等非经营性社会车辆,随意发放驾驶员终端软件,导致大量私家车、租赁车等社会车辆进入城市客运市场。
网络召车平台的无监管,租赁公司无节制地吸纳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对现有合法经营的出租汽车造成了冲击。11日,相关部门通报,今年以来南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04起,其中涉及一号专车平台或神州租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就有6起,并进行了处罚。
专车非法营运最高罚3万元
11日,有关部门召集各方“专车”运营机构集中约谈。“这是南昌市首次对专车各方叫停。”客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客管处查处的车辆都是私家车利用打车平台软件进入到专车运营,其中处罚也是针对个人。此次约谈,首次加入了对网络召车平台的整改,特别是针对打车软件平台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进行清理,还包括不履行第三方信息平台的监管责任以及打车补贴、优惠等扰乱市场运营价格的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整改。一经查获,当即依法现场查扣,并追究第三方信息平台的监管责任。
客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上级部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出台之前,将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授权,从严查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各类客运经营及相关业务活动行为。待上级部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文件和法规出台后,客管处将按照新的法规和文件执行。依据《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运营最高可予以30000元处罚。
专车平台接入私车属违法
专车平台接入私家车和驾驶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客运服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使用私家车或租赁车直接或协议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也属违法行为。
据此,有关部门责成所有在南昌市范围内继续从事召车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及时对接南昌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将平台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获取营运资质门槛较高
●公司注册资金需在2000万元以上;
●要有实体的办公场地且场地面积也有相应要求;
●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
还有一系列程序……
链接
南昌市三类“专车”形式
一是以自有租赁车辆利用自有平台从事客运经营;
二是以自有租赁车辆或挂靠其他社会车辆,利用第三方平台从事客运经营的;
三是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利用自有平台或第三方平台从事客运经营的。
大多数租赁公司自有车辆很少,为降低租赁公司经营投入,一旦建立与召车平台的合作后,立即大量招纳私家车等社会车辆加入,赚取利润。
手记
“专车”真会停吗?
此次南昌市多部门在约谈多家“专车”运营机构时,首次正面传递出了一个信号:私家车当专车,停;没有营运资格的车辆、企业从事客运服务,停!
那么,“互联网+”所衍生出来的“专车”是否会就此告别历史舞台呢?在南昌市发布的消息中,记者发现了这么一句话:“在上级部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意见出台之前”。然而关于“专车”,国家层面仍没有更明确的态度,而包括南昌在内的一些城市主管部门,也好像是在为现有管理模式下的出租车“打抱不平”。但基于互联网强大发展势头的“专车”,真能拦下来吗?也许只是能拦多久的问题。
其实,我们不如效仿一些城市的做法,在面对竞争对手时,不一定是要去打压对方,不如先给自己解开束缚的绳索,让自己更有竞争力,去与对手较量。如减少出租车行业成本、盘活营运模式等。那时,也许“专车”不再是对手,而会成为你身体里的“一部分”。(记者王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