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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法拉利上路1小时“趴窝”
2015-06-13 01:13:00
 原标题:二手法拉利上路1小时“趴窝”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蒋先生在上海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车刚刚开走1小时,这辆法拉利就抛锚在路上,蒋先生随后与卖车者陈女士签署了一份修车协议,车辆由陈女士以原价收回,蒋先生负责汽车修理的费用。但最终因蒋先生自觉十余万元的修车费用畸高而拒绝支付修车费,陈女士就此将蒋先生告上了法庭。

  昨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蒋先生称,自己为了购买这辆法拉利,曾经往返北京、上海两地的车行去看车,最终,在上海一家车行看到了一辆代售的二手法拉利。

  “我反复比较很久后,才决定买上海这家车行代售的二手法拉利。”蒋先生称,在与车行和车主陈女士谈妥价格后,他支付了135万元,当天便到了上海将车提出,并准备往北京开。“没想当我刚开了1个小时,还没出上海呢,车就在半路趴窝了。”

  随后,蒋先生与车行联系,找到了法拉利车辆的卖主陈女士。蒋先生因为半路车坏,萌生了退车的想法,在经过与陈女士一方商量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陈女士将购车款退回蒋先生,但蒋先生需要支付此次的修车款。

  然而,令蒋先生没想到的是,根据事后陈女士提供的修车发票显示,蒋先生需要支付17万余元的修车费,这让蒋先生觉得有些畸高。因此,蒋先生一直拒绝支付修车费,陈女士就此提起诉讼,将蒋先生告上法庭。

  经一审法院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蒋先生需要支付陈女士全部修车费。

  蒋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庭审中,陈女士和蒋先生均亲自出庭应诉。

  “陈女士提供的发票有假,属于虚开的增值发票。”蒋先生在法庭上有些激动。

  法庭上,陈女士也承认了实际发生的修车费用为4万余元,至于发票,自己则与修理厂协商,支付了税点。

  对此,法庭提出对陈女士的批评,是否处罚将合议后决定。

  陈女士解释称,当初蒋先生购车前,在4S店进行过检测,汽车没有问题,检测费都是蒋先生出的。

  “车辆是因为下雨天上坡出现的故障。开车时操作得好就不会出现问题。”陈女士认为,法拉利“趴窝”是由于蒋先生不会开法拉利导致的。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编辑:小微

来源 |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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