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冯雪玉赠品能不能享受“三包”待遇?最近,呼市消费者王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个难题。经工商人员调解,他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6月9日,王先生拨打12315电话投诉说,在某电器专卖店购买了价值7200元的电视,商家赠送一台电磁炉,可回家后发现电磁炉面板碎裂。于是,王先生找商家要求更换,可商家却以电磁炉是赠品,不享受“三包”为由,拒绝了王先生。
王先生认为,赠品也应该是完好的,于是投诉到12315。呼市赛罕区工商分局丰州路工商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调查后,了解到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的调解,依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电磁炉也是王先生购买商品的一部分,商家必须为消费者履行售后义务。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的电磁炉,王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其实,和王先生有同样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工商部门人员介绍说,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是商品。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是欺骗消费者,而且也是一种违约行为。所以,如果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投诉,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